是指一个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的法律行为。这是一个 “一分为多” 的过程,比如一家公司分成两家或更多家独立的公司,各公司有自己独立的法人资格,资产、业务等从原公司分离出来。例如,A 公司分立为 B 公司和 C 公司,原 A 公司的业务、资产等按一定规则分配给 B 公司和 C 公司,这是一种公司资产、业务等的分割行为。
公司合并: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定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归并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这是一个 “多合为一” 的过程,如吸收合并是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新设合并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例如,D 公司吸收 E 公司,E 公司法人资格消灭,D 公司存续;或者 F 公司和 G 公司新设合并成为 H 公司,F 公司和 G 公司法人资格都消灭。
主体变化情况方面
公司分立:
在新设分立情况下,原公司法人资格消灭,分立出的新公司成为独立法人。以刚才提到的 A 公司分立为 B 公司和 C 公司为例,A 公司不再存在,B 公司和 C 公司是新诞生的独立主体。在派生分立中,原公司继续存在,只是分出部分资产或业务成立新的公司。如 A 公司派生分立出 D 公司,A 公司依旧存在,D 公司是新的独立法人。
公司合并:
在吸收合并中,吸收方继续存在,被吸收方法人资格丧失。像 D 公司吸收 E 公司后,D 公司存续,E 公司不复存在。在新设合并里,合并各方的法人资格都消失,新设立的公司成为新的法人主体。比如 F 公司和 G 公司新设合并为 H 公司后,F 公司和 G 公司都不存在了,只有 H 公司作为新的法人主体存在。
股东权益会根据分立方案在新公司之间进行分配。在新设分立时,原公司股东可能会按一定比例成为新公司的股东。比如 A 公司分立为 B 公司和 C 公司,A 公司股东可能会按照一定的股权分配方案,分别持有 B 公司和 C 公司的股权。在派生分立中,原公司股东的权益在原公司和新公司之间进行调整,他们既保留原公司的部分权益,又获得新公司的部分权益。
公司合并:
在吸收合并中,被吸收公司的股东可能会获得吸收公司的股权或者现金等补偿。例如,E 公司被 D 公司吸收合并,E 公司股东可能会按照一定的换股比例获得 D 公司的股权,或者选择以现金方式退出。在新设合并中,合并各方股东一般会成为新公司的股东,股权比例根据合并协议等因素确定。
对公司债务的承担方面
公司分立: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如果没有协议或者协议不明的,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例如,A 公司分立前有债务 1000 万元,分立为 B 公司和 C 公司后,若协议规定 B 公司承担 600 万元、C 公司承担 400 万元,那么就按此执行;若没有协议,B 公司和 C 公司对 1000 万元债务都有偿还责任。
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例如,D 公司吸收 E 公司后,E 公司的债务全部由 D 公司承担;F 公司和 G 公司新设合并为 H 公司后,F 公司和 G 公司的债务都由 H 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