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城市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审批与监管工作。如北京市城管委负责统筹协调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管理工作。
有些地区规划部门也会参与其中,主要负责从城市规划的角度对广告设施设置的位置、形式、规模等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城市整体规划要求。
主要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这些法规明确了户外广告设置的基本原则、禁止设置的区域以及审批程序等内容,为审批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撑。
各地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地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如《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具体要求、审批流程、技术规范等做出详细规定。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的要求,不得在禁止设置的区域内设置,如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交通标志周围一定范围内等。
申请人需确保广告设施的结构设计合理,具备足够的强度、稳定性和抗风能力等,符合相关安全标准。例如,在沿海多风地区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牌,要能承受当地强风天气的考验。
广告内容应符合《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含有虚假、违法、低俗等不良信息。
通常需要填写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申请表,提供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联系方式以及广告设施的相关信息,如设置位置、形式、尺寸等。
申请人为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单位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包括广告设施的设计图纸、效果图,详细标注尺寸、材质、色彩等信息,以及设置位置的地理位置图,明确与周边环境的关系。
申请人需承诺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设置、维护广告设施,确保其安全可靠,并承担因广告设施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
若广告设施设置在自有场地,需提供产权证明;设置在他人场地的,需提供场地租赁合同或使用协议等证明文件。
申请人向审批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审批部门对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初步审查。若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予以受理;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审批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广告设施设置现场进行勘查,主要查看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周边环境是否适宜、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
对于一些大型、复杂的广告设施,可能会组织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对其设计方案进行技术审核,评估其结构安全性、电气安全性等是否符合标准。
审批部门根据现场勘查情况、技术审核意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对申请进行综合审批。在审批过程中,可能会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如交通、环保等部门。
经审批通过的,审批部门向申请人颁发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并说明其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广告设施设置完成后,申请人需向审批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审批部门按照审批时的要求对广告设施进行实地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