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需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非法人代表本人办理,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确保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且名称需与门头名称一致。
场地证明: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若场地为租赁,需同时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广告设计方案:包括门头招牌的位置图、彩色实景现状图、设计效果图(白天和夜间)、制作说明、材质说明等,能清晰展示招牌的尺寸、颜色、字体、内容等信息。
其他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加盟授权书复印件(加盟店)、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及商标使用授权书(如有商标)等。
商家可前往店铺所在地的区镇城管局窗口提交备案申请,部分地区也可通过政务服务网等线上渠道进行申请。
城管局窗口工作人员会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核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会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城管部门会组织工作人员对门头招牌设置现场进行勘查。主要查看设置位置是否符合城市规划和相关规定,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招牌的尺寸、形式、色彩等是否与申报材料一致,以及是否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等。
城管部门会结合现场勘查情况、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合法性,以及相关规定和标准,对备案申请进行全面审核。
经审核通过的,城管部门予以备案,并发放相关备案证明或通知;不予备案的,会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并说明其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商家在获得备案后,应按照备案的设计方案和要求进行门头招牌的制作和安装,确保施工过程安全、规范。
城管部门会对已备案的门头招牌进行不定期检查,如发现招牌存在安全隐患、与备案内容不符或违反相关规定等问题,会要求商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可能会依法进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