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2024-11-21 15:08 昆山注册公司-胡经理-185-5055-2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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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一、办理条件

(一)符合规划要求


要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不能随意设置零售点。

(二)人员资质方面


主要负责人需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要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一些地区要求取得相应的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三)经营场所条件

面积与布局


零售场所的面积一般不小于 10 平方米,且不大于 200 平方米,其周边 50 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

安全距离


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档案馆、危化品生产、储存及加油站、加气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 100 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并且不能在 24m 以上高层建筑周边。

设施配备


零售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如 5kg 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使用面积不大于 100 平方米时,应至少配备 2 具;使用面积大于 100 平方米时,应至少配备 4 具且分为 2 个设置点。还要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如 “严禁烟火”“易燃易爆” 等。

其他要求


禁止使用白炽灯、射灯等容易产生高温的灯具,电气线路不应有明接头;零售店内不得设置床铺,正上方房间不应作为营业场所,不应作为培训教室、会议室,不得有人员留宿,与其他房间之间不应有楼梯或洞口相通等。

(四)其他要求


零售点不得设置在 “双禁区”、军事管理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在地下及半地下室内,不得设置在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以及桥下与涵洞内,不得设置在其地下、室内或上方有输送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质管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在电压高于 1KV 的电力线路下方。

二、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填写《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二)身份证明


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


提供营业执照正本或者副本复印件。

(四)安全条件说明


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包括卫星地图截图注明经营场所及周边情况,经营场所的正面、两边侧面和后面照片。

(五)场所合法性证明


如经营场所(商业、工业或住宅)由资规部门出具的登记证明(表),无登记证明的由建设相关部门出具合法性证明。

(六)其他材料


原经营户需提供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一些地区可能还要求提供安全管理制度、经营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等资料。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向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安监站或县政务中心应急窗口等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上述所需材料。

(二)初审


当地安监站或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对零售场所的现场安全条件进行实地考核,审查考核合格的,在《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安全条件现场考核表》相应栏目签署意见并盖章。

(三)上报


初审通过的材料由相关部门通过纸质或网络等形式集中上报至县级应急管理局。

(四)审核与抽查


县级应急管理局对上报的情况进行审核,并组织实地抽查考核,同时对申报及考核资料的齐全性进行审查。

(五)培训与发证


经审核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烟花爆竹经营户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培训考试合格的方可领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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