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要求及政策依据

2024-11-21 15:13 昆山注册公司-胡经理-185-5055-2071
109

江苏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要求及政策依据

一、布点规划要求

(一)政策依据


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江苏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细则》,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需按照 “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 的原则审批。如扬州市规定各县(市、区)和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编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布点规划,并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南京市江宁区也强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布点要遵循此原则,且全区总量应控制在《江宁区 2023 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范围内。

(二)具体要求


各地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布点规划,零售点数量和分布需符合规划,不能随意设置。

二、人员资质要求

(一)政策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及《江苏省关于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和安全监管的通知》等均规定,主要负责人需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要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二)具体要求


如南京市江宁区要求烟花爆竹零售单位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盐城市大丰区要求主要负责人有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及最新复培记录,销售人员需有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培训的证明材料。

三、经营场所要求

(一)面积与布局

政策依据


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如《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

具体要求


零售场所的面积一般不小于 10 平方米,且不大于 200 平方米,其周边 50 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两个烟花爆竹零售店之间门、窗等洞口直接相对时,两个烟花爆竹零售店之间最小允许距离为 80 米。如盐城市大丰区规定,专柜销售烟花爆竹的商店,总建筑面积不大于 300 平方米。

(二)安全距离

政策依据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及《江苏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细则》等。

具体要求


需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 100 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例如连云港高新区规定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三)设施配备

政策依据


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及各地的实施细则。

具体要求


零售场所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如至少 2 只 4 公斤以上的干粉灭火器,灭火器要放置在不影响经营操作和便于取放的位置;零售网点内的电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对易产生火花的照明灯、刀闸开关、插座等要采取相应的防护设施,用于照明的线路应敷设穿管,严禁线路接头外露、私拉乱接现象。同时,还需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其他要求

(一)政策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

(二)具体要求


零售点不得设置在政府公布的禁放区内;不得在许可证载明的场所外从事烟花爆竹经营、储存活动;禁止许可证过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如扬州市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不得设立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


电话咨询
18550552071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
扫码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