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受理条件: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六条 劳务派遣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并换发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在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上予以注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变更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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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查看更多 | ||
2 | 劳务派遣用工单位清册(需提供用工单位名称、派遣人数、参保地、是否异地参保、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用工比例,并汇总用工单位和派遣人员总数。)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查看更多 | ||
3 | 公司变更法人的程序性材料(公司章程、股权决议等)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查看更多 | ||
4 | 原、新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查看更多 | ||
5 | 市场监管部门的变更核准通知书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查看更多 | ||
6 | 营业执照或者《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查看更多 | ||
7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 空白表格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查看更多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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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审核材料 | 0工作日 | 符合申请要求 |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主席令第65号,2012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6月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二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许可管辖分工,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以及相应的监督检查。
增补依据